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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谣言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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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22: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也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是属于违法的。谣言分为多种类型,不同的谣言触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其行为的性质有所区别,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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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1: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院长说得对:传播谣言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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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9 17: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也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是属于违法的。——记着院长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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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4: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西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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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21: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先金 发表于 2015-11-29 17:00
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也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 ...

谢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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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13: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诬告者必须反坐,传谣者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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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22: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谢院长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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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6: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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