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付蝶 于 2015-12-8 18:17 编辑
11月30日,四川攀枝花男子邓树超跳江自杀。12月3日,其遗体被发现,父母前去认尸,渔民要1.8万元捞尸费,后经协商要价8000元,邓家拿不出钱,只好让遗体继续泡着。12月6日,经民警协调,双方定价5400元,遗体被打捞上岸。(腾讯网) 《父母无钱捞尸 儿子遗体泡江中》,点开链接,文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画面无不震碎着读者的心,本来家里有人去世,并且是非正常死亡,特别还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让家人痛心不已,难以接受。我想大家和我一样看到这条新闻后都会有些感受,为死者感到惋惜,为家属感到伤心,但更多的是为渔民的铁石心肠、漫天要价赚死人钱的可耻行为感到寒心、愤怒。 至此,我也有了几个搞不懂,不问不快。 第一:死者为何自杀。显然这已经不是此条新闻的“亮点”,死者为大,我们已没有必要说他不尊重生命、不为家人着想之类的话,毕竟,选择这条路也是需要极大的勇气,愿他安息! 第二:渔民捞到尸体和路人捡到钱包有啥差别,该不该无偿还给失主,拒绝还尸的背后如何练就一副铁石心肠?死者父亲邓钢明回忆当时情景说,儿子的遗体,是被冲到了渔民的渔网中,渔民发现后,将其拉向了岸边。虽然死者不是物品,但不应该是比物品更为贵重吗?我查了一下:捡到钱包等财务,在失主有证明的情况下如不归还,此类行为涉嫌侵占罪,如果失主报警,可以追究捡钱包人的刑事责任。试问:尸体漂到渔民网中,渔民将其拉向岸边,于情于理是否应该还给其亲属呢?可是,渔民把尸体拉回岸边却不是为了做好事,而是为了伺机敛财漫天要价,这种行为和卖天价骨灰盒发死人财的行为又有何异?看见悲痛不已的亲属,因捞尸价格谈不拢,居然能和家属对峙三天,为了昧心钱渔民也真是够拼、够狠的。“勤劳、善良。”是渔民在我心中的印象,近几年,几起渔民天价捞尸事件让渔民成为了“贪财”的象征。面对家属的贫困,渔民竟然说捞尸体,给2、3万的都有,这算少的了.这无疑是在死者家属伤口上撒盐,痛上加痛。有网友这样评论:什么时候开始,指路要钱了,上厕所要钱了……现在捞尸也要钱了,人与人之间仿佛只剩下钱了,一切为何变得如此彻底?是啊,这个社会怎么了?善良的渔民怎么了? 第三.既然有民警从中协调,民警在调解过程中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为何不能对此进行执法,或许在此方面我是一个法盲,但我只知道,东西是别人的就得还给别人,收取一点辛劳费是可以理解的,这样的事儿不用说,我想死者家属也不会如此不懂情理。这样的捞尸敲诈家属行为到底有没有一个相关的法规来规范,说白了,这样的事儿有没有部门来管理,民警在调解过程中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无非也就是让8000元捞尸费降到了5400元,在我一个局外人看来,这作用似乎不大,有民警在居然也让尸体漂浮了3天(距离死亡当日已经漂浮6天),真就在此事上不能强硬一点,真是该软的时候软不下去,该硬的时候硬不起来。 打捞起邓树超遗体的渔民则表示,打捞尸体很不吉利,他们花了很大功夫才将遗体捞起,也不容易,所以收取一定的辛苦费是理所当然。渔民如今身家挺贵的,打捞尸体是花了多大的力气和多长的时间啊?我只想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挟尸要价,还有比这更让人寒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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