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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毒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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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0:2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鼎城区法院宣判一起“毒鱼”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现年53岁的被告人段某系华容县某村的水产养殖专业户,在养殖鲶鱼过程中,防治鱼病,增强鱼的鲜活度,把国家明令禁止在水产品添加的“孔雀石绿”(系有机化合物,可杀菌,人长期食用可致癌),倒入养殖鲶鱼的鱼塘中,去年1O月,段某将自已养殖的21O0斤鲶鱼销售给程某,程某又销售给鼎城区某水产市场。常德市食药监部门现场查获了该批“毒鱼”,经检测,该批“毒鱼”,每公斤鱼含有“孔雀石绿”4点7微克。
       法院认为,段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律规定,置公众食品安全于不顾,一味追求鱼的产量和销售额,在鱼塘中倒入有毒有害的“孔雀石绿”,其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段某认罪悔罪,退清了全部赃款,且销售的毒鱼沒入流散到消费者的餐桌上等法定酌定情节,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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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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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0: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添加的“孔雀石绿”(系有机化合物,可杀菌,人长期食用可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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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0: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赚昧良心的钱,缺德,应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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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1:0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鼎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毒鱼”案,打击被告人段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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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1:1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好人民舌尖上食品安全,打击犯罪,是法院的神圣使命!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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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25 11:2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的关注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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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4:4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百姓做了大好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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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5: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牺牲老伯姓的健康为代价,挣黑心钱,抓到该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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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05: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作,给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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