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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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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10: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热衷传播网络谣言,网上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省纪委监委就规范我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十条戒律”。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来源: 三湘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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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26 10: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协会离退休党员干部也要遵守《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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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1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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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10: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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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13: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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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13:4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章必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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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16: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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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17:3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觉履行,严于律己。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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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19:1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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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08: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自律性,弘扬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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