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634|回复: 30

老人在医院摔倒受伤,法院判定责任四六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8 14: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0-8-8 14:34 编辑


老人在医院摔倒受伤,法院判定责任四六分

  年近七旬的老人陪女儿到医院就诊,却不慎自己摔倒受伤,医院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侵权案件。

  谢某系68岁高龄的老人,2019年6月8日早上,陪同女儿到某医院看门诊。监控录像显示:7时39分50秒,一名60岁左右的男性从专家诊区外走廊经过时,从裤腿中掉出“大便样物体”;7时48分10秒,导医护士发现“大便样物体”,边向前走边呼叫保洁人员;7时48分18秒,谢某在经过走廊时踩到该“大便样物体”,致摔倒并撞到候诊椅。谢某受伤后,诊断为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4231.8元,并鉴定为十级伤残。
  谢某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但医院认为此事件是纯意外事件,谢某陪同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女儿来看病,其女儿未尽到照顾义务,医院只同意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伤者30%的医疗费及补助,共2000元。因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谢某遂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6592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系公共场所,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专家诊区外走廊出现“大便样物体”时,没有及时清扫,特别是当导医护士发现“大便样物体”时,没有及时阻拦人员靠近,在管理和服务上存在一定瑕疵,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进入公共场所时,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其本身年事已高,反应和行动能力相对较弱,仍不顾风险外出陪女儿就诊,以致不慎摔倒受伤,应当认定其自身存在较大的过错。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60%的责任。由于原告的各项损失经依法核定为55767元,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承担上述损失的40%即22306.8元,原告自行承担60%即33406.2元。
  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谓安全保障义务,应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组织者,对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的人员负有的保障其安全的积极、合理的义务。
  所以,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组织者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风险意识,在提供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危险提示、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可能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然,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人,也应当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
143212lejzlllleqeejulj.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8-8 14: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在医院摔倒受伤,法院判定责任四六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8 14:3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普法教育的重要性,要学习懂法自我保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8-8 14: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彭淑娥网友的首帖首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8 16: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8 16: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法律知识,受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8 16: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组织者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风险意识,在提供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危险提示、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可能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然,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人,也应当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8 16: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搞得可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8 16: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在医院摔倒受伤,法院判定责任四六分!——我看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8 16: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好奇的是那“大便样物体”到底是何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1 14:57 , Processed in 0.036092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