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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定之合同无效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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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2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21-1-15 21:39 编辑

                                          民间借贷新规定之合同无效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年修正,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4)出借人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贷並实际履行完成时”之一的视为合同成立有效要件进行规定的同时,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15年版,借款合同无效构成要件进行了修正、增加与维持,具体为:
      1、修正二条:
      一是,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修正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是,将“以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给借款人牟利的,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修正为“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资金转贷的”;
      2、增加了“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3、维持了原有的未修正的三种情形。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年修正,关于合同无效构成要件形成如下六种情形的新规定: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话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丶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具备上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返还财产”的原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只偿还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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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2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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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4 16:3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光清 发表于 2021-1-14 16:29
佳帖欣赏,学习点赞!

感谢雷局首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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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3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佳作,欣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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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4 16:3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月同修 发表于 2021-1-14 16:38
普法佳作,欣赏点赞!

衷心感谢罗书记欣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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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4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林同志糸列普法作品之一,辛苦有嘉!点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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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4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黄书记的宣传普法,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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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7: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帖,欣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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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7:0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涨知识了,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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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4 17:04: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洋河海 发表于 2021-1-14 16:43
南林同志糸列普法作品之一,辛苦有嘉!点赞点赞!

感谢汪会长佳评点赞!不辛苦,活到老,学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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