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9日,《环球时报》在第10版刊登了有关港大学生刊物《学苑》公然鼓吹”港独”,叫嚣“突破禁区”、“武装独立”,遭到香港各界人士谴责的报道,并且援引内地权威人士的话称,这些鼓吹”港独“的极端分子是祸害香港,把香港往火坑里推,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香港是不可能独立的。鼓吹”港独“,只能给香港带来巨大灾难。
作者以为,这篇报道来得很及时。香港少数极端分子鼓吹“港独”并非自今日始。近几年,所谓反对派游行,不是就时有少数极端分子公然打出港英时代的旗子吗?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切不可掉以轻心,一味怀柔退让。香港是个法制社会,应当依法严格禁止鼓吹港独”的言论自由,坚决取缔和打击“港独”行为。这是个底线。无论是谁,鼓吹“港独”,甚至践行“港独”,就是违法,就是分裂国家,就是犯罪!理由如下:
搞“港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 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香港既然已经回归,香港公民就是中国公民,除法律另有的规定外,理所当然要受宪法基本条文的约束。搞港独,就是制造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
搞“港独”,违反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搞港独,就是明目张胆地图谋把香港从祖国分列出去。
搞“港独”,违反国家反分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反分裂法,虽然是针对台独分裂行为制定的,但对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都是适用的。搞台独,固然不行,在已经回归祖国的香港,就更不行。
所以,对于“港独”言行,该禁的要禁,该批的要批,该抓的要抓,该判的的要判。决不能让他们肆意嚣张,扰乱民心,绑架民意,坑害香港,逍遥法外!
(2014年9月20日于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