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2-18 15:01 编辑
4个月内疯狂行窃13次
惯偷不思悔改七进宫
刚出狱不久,一惯偷不思悔改,4个月内行窃13次,盗窃财物22100元。近日,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男子陆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男子陆某曾因盗窃先后6次被判刑,出狱后不久,他重操旧业,疯狂作案。2018年12月31日,陆某包余某的越野车到某乡林某家中,用剪刀将门锁撬开,在房内柜子里盗得一个红包,里面有6000元现金以及四张银行存款单。此后4个月内,陆某又作案12次,前后共盗得财物22100余元。 以案说法: 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22100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陆某具有累犯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陆某具有前科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陆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陆某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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