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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税收宣传月31年的故事(1) 图文/浮山松 与祖国同成长,我与税收共命运。我从参加工作到退休,一直奋斗在税收岗位上,亲历了我国税收事业的飞速发展。 自1992年4月以来,我国将每年四月定为“税收宣传月”,至今已有30年。而我从1991年起,就参加了全国“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的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与“税收宣传月”结下了不解之缘。 在第30个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我翻阅自己保存的史资料,看到70多份税收宣传的物品和照片,令起我心潮澎湃,感慨万千。现作为小礼物拿出来,献给税收宣传月30周年,献给党的百年生日。
一、税宣引来师生笑 税收宣传月缘起于改革开放大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我国税收事业的飞速发展,税收占到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但在社会上对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解和依法纳税意识有待提高。 1990年9月,国家税务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联合印发国税字[1990]第159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国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一年“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的税法宣传学习热潮。从1992年起,就形成了每年4月为全国“税收宣传月”的制度。 1991年,我在临澧县税务局四新岗税务所任副所长,参加了全国为期一年的税法宣传活动。年初,县局给所里配备了征管用车北京吉普,此车作为税法宣传车,架起大喇叭,在所辖太浮、陈二、四新岗三个乡镇的村组、学校、集市,广泛开展了流动宣传。四月的一天,在四新岗镇天鹅小学宣传时,师生们高兴异常,反响强烈,不少师生要求拍照留念。因此留下此照,一晃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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