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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税收宣传月31年的故事(2) 图文/浮山松 税宣催开个税花 1994年,我国实行财税体制改革,国地税机构分设。我分配到县地税局任征管股股长。当时,不少人都说:“自古只有皇粮国税不可少,没听说什么地税”,对地税很不理解。县地科局借助全国税法宣传月这个平台,大力开展了地方税收法规宣传,收到了很好效果。 特别是1996年税法宣传月后,省地税局编印了《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宣传手册》,县局以此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收到了更好地效果。当时企业单位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很不理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全县基本上是个空白。通过税收宣传月和省局《宣传手册》的宣传,有效提升了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纳税的认识。 11月初,铁道部十六局临澧指挥部计算代扣上缴了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1.3万元,为临澧代缴个人所得税带了好头。 当时有些职工想不通。指挥部就专门召开职工学税法会议,指挥长苏焕民在会上说:“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减少了个人收入,但尽了一个公民应尽的纳税义务,就当我们每月多抽了几包烟。”并自己带头缴税388.8元。后来,我写了一篇信息《拿了高工资先缴所得税》,发表在1996年11月16日 《常德日报》上。 当年,我因参加税法宣传积极,信息报道好,被省局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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