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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修改: 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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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15: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4-27 15:31 编辑

<<教育法>>修改: 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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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7 15: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法>>修改: 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加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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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18: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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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2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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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7 20:3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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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7 20:35: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史老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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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20:3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陈老师的佳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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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7 21:3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高庭长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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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22: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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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28 07:5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夏应运网友的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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