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太极清新 于 2021-5-27 16:14 编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科学理念的指导,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解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正确认识问题。我们必须清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体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新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实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科学的回答,“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正确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等重大问题;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紧密结合新的实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鲜明提出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鲜明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一步创新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内涵,因此“科学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谐社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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