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得起法官这个职业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法官 周小林
我是一名即将退休的老法官了,多年的法院工作,让我对案件和当事人都能够泰然处之,可最近一个案件中涉及的房屋价值评估让我觉得有点奇怪。2015年9月份拿到申请书,我发现该案中的房屋价值评估已于上半年做过,为什么又要做2008年的房屋价值评估呢?
案件承办人小王说,这件同居析产纠纷,从2008年我院一审,到中院二审,省检察院抗诉,省高院再审,发回再审,现在已经是8年了。当事人的情绪很激动,分歧也相当大,案件处理是个棘手的问题。 我依照惯例,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我办公室选定评估机构。考虑到上半年已经评估过一次,再评估的话又会耗费时间和财力,就问了原告:“为什么这个案件持续了这么久?”原告说:“还不是对方太坏太狡猾,我也没有办法了。” 我问她打算怎么办。她说:“我有个学生是搞法律工作的,给我算了个账,最多还给男方一点钱。” 我看这当事人也是被诉讼磨得精疲力尽了,心里想:如果双方愿意,调解最好。 被告60多岁,从事书法、美术、篆刻、收藏之类的工作。对于案子这么久还没个满意的结果,他也表示太折磨人。 我看双方都有厌烦情绪,根据我多年的工作经验,他们的调解意愿还是很明显的,而且女方愿意拿点钱,可以组织调解工作。我告诉小王约好当事人,于今年元旦上班后的一天下午进行调解。 调解开始后,双方当事人很信任我。我强调,考虑到双方被这个案件困扰8年了,现在有机会调解,希望双方珍惜这次机会,争争吵吵的话又会陷入无休止的对立,浪费的是他们自己的时间。 接下来,我想套一套双方的底。我在二审判决的基础上,分析了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宣传了有关法律规定,问他们关于解决问题的方案。他们认同了我的分析,分别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原告要求房屋产权全部归属其名下,除了已经给付的9.6万元,愿意另付1万元;被告要求还要再付10万元。 双方愿意调解也认同基本案件事实,就是对补偿金额有争议,所以我决定进一步摸清双方的底。这次采取的是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我在给原告讲理的同时也讲情:“你们毕竟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有些东西虽然没证据,你也不能说男方没有付出。” 在给被告做思想工作的时候,鉴于他是个搞艺术的人,比较偏感性,我在和他将心比心的同时,还向他讨个人情:“能不能看我的面子,补偿方面要求实际一点,再少一点?” 一来二去,茶杯里面的水都续了三四次了,最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争议房屋全部产权由原告享有,原告再给被告补偿4.5万元共计14.1万元,双方自此再无争议。 最后,当事人拉着我的手,连声道谢。我笑着送走了他们。小王也一再感谢我,我说:“这是我分内的工作!即便快退休了也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对得起法官这个职业。” (谢玉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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