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6666|回复: 59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7-24 16:5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1-7-25 05:58 编辑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十)

一、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原则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使得诚信原则对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进行民事裁判活动都具有重要作用。诚信原则为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进行指导,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要求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应善意不欺、恪守信用。同时,诚信原则对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也具有积极作用,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诚信原则填补合同漏洞、弥补法律空白,平衡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也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法律中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还包括其他部门法。所谓不得违反法律,就是要求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只要法律未明文禁止,又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创设权利、义务内容。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享有较大的自主空间,实现充分的意思自治。由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意思自治,民法通常情况下不会干预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民法的大多数规范都是任意性规范。对于任意性规范,民事主体可以结合自身的利益需要,决定是否纳入自己的意思自治范围。但是,任何人的自由并非毫无限制的,民法同样需要维护社会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需要维护国家的基本价值追求,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就是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制定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就是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在以 往的民商事立法中被称为社会公共利益。善良习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被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善良习俗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地域性,随着社会成员的普遍道德观念的改变而改变。公共秩序强调的是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价值理念,善良习俗突出的则是民间的道德观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三、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绿色原则贯彻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要求,同时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将环境资源保护上升至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将全面开启环境资源保护的民法通道,有利于构建生态时代下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顺应绿色立法潮流。


    IMG_20210520_21003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4 17:2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4 17:2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7-24 17:4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会长林主席的首帖关注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7-24 17:5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会长林主席问好,祝您周末愉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7-24 17:5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黄庭长的关注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7-24 17:5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向黄庭长问好,祝您周末愉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4 18:15: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级法律教育,很有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4 18: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165246d1u1ae6s3cynay1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24 18:35: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1 15:01 , Processed in 0.040202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