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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疫情防控,重者可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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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11:23: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英明 于 2021-8-12 11:32 编辑

               妨碍疫情防控,重者可坐牢!

    当下,新冠病毒肆虐。绝大多数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积极配合政府和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是,仍有极少数人不以为然,我行我素,不执行防控措施。殊不知,妨碍疫情防控,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该法律条文例举四个方面的情形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中第四条规定,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包括出门戴口罩、不随意出行、该居家隔离而不隔离、隐瞒与防疫有关信息等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虽没引起传染病传播,但有传播的严重风险的,应该负刑事责任。
          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负有防控职责的领导干部、防疫人员、社区等基层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造成疫情传播危害的,也应以滥用职权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如南京的毛老太,从疫情暴发地南京到姐姐家扬州,隐瞒行程,借别的绿码,到处乱窜,引发杨州疫情流行。目前,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南京绿口机场的冯军、徐勇等领导干部,滥用职权,造成巨大危害,江苏省纪委监也己立案调查,他们等到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防疫无小事,请公民人人自觉遵守防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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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11:2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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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11:2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帮进 发表于 2021-8-12 11:28
拜读老师佳帖分享点赞。

谢谢李老师的首席关注和首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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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11:3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光荣!好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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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11:3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高英明 于 2021-8-12 11:57 编辑
徐世香 发表于 2021-8-12 11:31
普法光荣!好帖,点赞!


谢谢徐主任的关注和细读,并发现指正一个错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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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11:49: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作,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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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11:5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黄南林 发表于 2021-8-12 11:49
拜读佳作,为你点赞。

谢谢黄庭长的关注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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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12:1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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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12: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妨碍疫情防控,重者可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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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12: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的毛老太干得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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