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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种子"坑农",法院判决农业公司赔偿合作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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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5 14: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8-15 14:18 编辑


假种子"坑农"

法院判决农业公司赔偿合作社损失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作社与农业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农业公司赔偿合作社损失。

  2019年1月1日,农业公司与合作社签订水稻订单种植合同,约定农业公司提供水稻种子,合作社进行种植,农业公司对种植后生产的稻谷进行回收。合作社在安乡县种植该品种水稻千余亩。种植过程中,合作社发现该水稻亩产量与农业公司推广宣传的亩产量相去甚远,给合作社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经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农业公司提供的种子属于“没有标签”的假种子。后合作社向安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业公司赔偿损失。
  以案说法: 本人认为,《种子法》已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种子受到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假种子受到财产损失属于其保护范围。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据此,农户因购买、使用假、劣种子受到财产损失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农业公司推广存在质量缺陷的种子,给合作社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农业公司赔偿合作社损失40万余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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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5 14: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种子"坑农",法院判决农业公司赔偿合作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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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5 15: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一度的时光让假种子误农!太没天理应重惩!佳作欣赏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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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5 15: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户因购买、使用假、劣种子受到财产损失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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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5 15: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彭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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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5 15: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关注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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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5 15: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种子"坑农"

法院判决农业公司赔偿合作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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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5 16: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种子的确是"坑农",害得农民颗粒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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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5 16: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鱼目混珠的骗子搞坏了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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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5 16: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打击形形色色的欺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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