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8-24 14:55 编辑
拒绝赡养丧失继承权
道德与亲情皆失
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
据悉,原告系被告的亲姑妈,被告在自己父亲,也就是原告哥哥重病住院期间不闻不问,在众多亲友劝说、医护人员反复敦促下,自始至终拒绝赡养扶助和探视。被告父亲病故后,被告更是拒绝操持、参加丧事,所有丧事事宜及费用均由原告负担操持。事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丧失对其父亲的继承权。 以案说法: 本人认为,被告以其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和普通家庭矛盾为由,多次声称与其父亲断绝父子关系,甚至在其父病重至死亡期间,拒绝探视和照顾,未尽到最起码的临终人文关怀,且经亲友多次规劝,仍然固执己见,其言行有违于法律规定,有悖于道德伦理,不符合社会公众普遍遵守的公序良俗,于是法院确认了被告丧失对其父亲财产的继承权。是非常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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