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为什么未经销售地气源适配性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不能开通气源?
按照国家标准GB/T13611《城镇燃气分类》,天然气分为6类,每一类燃气所使用的燃气器具是专用的,使用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会导致燃烧不充分,出现熄火、回火、烟气有害成分超标等,并极易引发燃气爆炸事故。
凡是在我省销售、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需经湖南省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进行气源适配性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方可通气使用。
Q2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2、《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使用与当地燃气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
3、《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条规定:未列入《目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在我省陈列或销售。管道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目录》公布的品牌和规格选择与本地燃气气源相适配,且在当地有相应售后服务机构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为用户安装、维修未列入或者不属于本地区销售的《目录》产品,相关管道燃气企业不得为其开通气源。
Q3
在网上或者外地购买的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可以通气使用?
目前全省范围内的天然气都是同一气源,市民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渠道所购买的产品型号只要是经过了湖南省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且在公布的目录之内或者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的都能合法开通。
Q4
如何查询哪些燃气燃烧器具属于检测合格的?
1、经检测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每年6月、12月末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网址:
http://zjt.hunan.gov.cn/zjt/xxgk/tzgg/index.html)。列入该批次目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在我县设立了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合格气源适配性检测报告备案的,县燃气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1月初编制成两批《临澧县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网址:
https://www.linli.gov.cn/zwyw/gggs)。
2、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求管道燃气公司的服务大厅对《目录》进行了张贴公布,方便市民选购。
Q5
是否必须购买指定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才可以通气使用?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举报电话:5809110,一经查实,县燃气主管部门将给予顶格处罚。
来源:临澧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