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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锤杀妻子情夫获死缓检察院抗诉,出轨有错能成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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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4:2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覃旺成 于 2021-9-14 14:25 编辑

        “当时我在屋外听到我老婆住的屋子里有男人说话的声音,我就在车上拿了一把铁锤,等于深夜,我用偷偷配的钥匙打开门,然后用锤头砸向躺在床上的两人……”。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份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该抗诉书指出,犯罪嫌疑人沈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刑量刑畸轻。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9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一起丈夫故意杀死妻子与妻子情人的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名为沈某。该案的被害人之一为沈某的妻子唐某,另一名被害人男性为屈某,两人均死于唐某所住的屋子内。
        沈某与唐某系夫妻二人,案发前,唐某曾向湖南省浏阳市法院提出过离婚申请,但是开庭时由于丈夫沈某不同意离婚,因为两人的婚姻状态并没有解除。沈某后来认为唐某之所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那是有原因的。
        这个原因就是唐某有了外遇!都说女人的第六感非常准,但沈某被妻子戴了绿帽子后也十分迅速地感应到了。因为唐某已然申请过离婚,虽然没有离成,但是夫妻二人早已没有感情,也就分居了,唐某一人在外居住。
        案发当晚,或许沈某就是抱着“捉奸”的想法前往了妻子唐某居住的屋子,在屋外,他听到妻子住的屋子里有男人说话的声音。当时沈某已然有了杀心,所以并没有敲门入内,而是返回楼下的车子里,在车上拿出了一把铁锤。
        拿过铁锤之后,沈某将没有立即上楼敲门,而是一直在屋外等到深夜然后才上楼走到妻子住的屋子外,令唐某没有想到的是,沈某早已偷偷的配了一把她屋子大门的钥匙。于是沈某利为这把偷配的钥匙打了门,并趁二名被害人睡着时,在他们的头上打击数锤,到唐某与屈某当场死亡。
        经法医尸检,两名被害人的头部颅骨已经粉碎性骨折。

二、故意杀害两人,法院判死缓,家属不服请求检察院抗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责令沈某屈某甲、龚某某等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111元。
        了解一下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案判决后,被害人屈某的父亲屈某甲等人并不服,于是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个法律的常识,那就是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死亡,那么家属不服判决不可以直接要求上诉,但可以请求同级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抗诉。
        该案的公诉机关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后认为:沈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大等从重情节,从而认为法院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原因如下:

1、该案因家庭婚姻矛盾而起,被害人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屈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此举虽然是唐某有过错,但是唐某在案发前已然起诉离婚,说明唐某与沈某的感情已然无存,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2、沈某杀人的动机是妻子唐某有外遇,但是具体外遇的对象是谁沈某一无所知。也就是说,沈某并不认识屈某,对屈某的个人情况不了解,也不了解事情的过程。沈某仅凭听到屋内有男人说话的声音,就狠下杀心,而非寻求理性、合法的渠道去解决问题,这说明沈某杀人之心的坚定与主观恶性之大;

3、沈某采取的手段极其残忍。偷配妻子住的屋子门钥匙,而且杀人前一直在屋外等候,一直等到深夜才实施杀人计划,并使用铁锤直接打击二名被害人的头部,导致两人头部颅骨粉碎性骨折。可见沈某杀人并非激情而是预谋,另外其毫无怜悯之心,手段极其残忍;

4、唐某年迈父母均在,屈某不仅有父母,还有没有工作的妻子和二个孩子,沈某残忍、不计后果地杀害两人后,并没有进行全部赔偿,同时也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而从轻对沈某进行判罚的理由不成立。


三、法院判处死缓,检察院抗诉会改判吗?
检察院抗诉职能其实也是对司法审判的一种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抗诉就是认为法院判得不对,故需要上级法院再审,而这种抗诉职能行使后,能否改判,这并非是一定的。像本次判罚中,沈某能否从死缓改判为死刑,虽然并不确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显示,是有先例的。

2014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过三起抗诉的案例,其中一起就是四川一名叫郭明先的罪犯,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判决后检察院抗诉,认为郭明先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残忍,最终经四川省高院审理,改判郭明先死刑立即执行。

四、妻子出轨有错在先能成为丈夫杀人的免死金牌吗?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张轲曾在2014年的时候做出一次统计,在300起近亲属间故意杀人犯罪中,夫妻关系共有186件,占案件总数的62%。

这62%的案件中,有68名女性被害,只有12名男性被害,妇性被害人数量是男性的5.7倍。

所以人说,如果没有眼光的话,婚姻就是一道送命题。

妻子出轨在先,丈夫杀人在后,自古都有人拍手叫好,历史上典型的案件就是武松杀潘金莲与西门庆为武大郎报仇一案,至今遗臭万年的都是偷情者而非杀人如麻的武松。

但如今是法治社会,任何人的生命私人都无权剥夺。如果因为妻子出轨,丈夫就怒杀之,最终或因自首、或因妻子有错在先等就对丈夫杀人的行为从轻宣判;那男子出轨,妻子是否亦能效仿之呢?那夫妻关系岂不是如这句话描述的那样了吗?枕边人才是最危险的人!

所以个人觉得,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出轨的事情真的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三思而后行,因为为不爱自己的人做出如此极端行为真不值得,而妻子出轨有错在先也不应该成为丈夫杀人的免死金牌。

(该案最终判决在网上未找到,本文只讨论丈夫杀妻与情夫行为,最终处罚以法院判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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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4:5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佳帖,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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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5: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上级法院会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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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5: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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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7:0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案例,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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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14 17:49: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的关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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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8: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贴,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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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07: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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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07: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各样腐败蔓延开来,道德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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