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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无视法律 结果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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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9:16: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覃旺成 于 2021-10-23 19:19 编辑

案例一:扰乱单位秩序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9日,违法行为人孙某在西宁市城中区某楼顶天台以跳楼自杀相威胁,向包工头李某某讨要工资,引起周围群众围观,严重扰乱了工地施工正常秩序。经公安、消防、120急救等部门先后赶到现场开展处置救援工作,在现场对孙某开展劝导、维持现场秩序、交通疏导、人员施救等工作,最终将孙某劝离天台危险区域。
调查处理
8月9日,民警依法将孙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经查,孙某向西宁市城中区某工地一包工头李某某讨要工资无果后,产生过激思想于当日下午来到工地顶天台以跳楼自杀相威胁,引起群众围观,扰乱了正常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孙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该单位秩序的混乱,致使工作、生产等不能进行,并且违法行为人孙某以跳楼自杀相威胁讨要工钱的行为引起多人围观,公安、消防等部门前期处置做了大量工作,严重浪费社会公共资源。
典型意义
该案违法行为人在索要劳务工资,主张自身合法利益时,没有采取正当的法律途径,而是选择简单、过激的行为来引起他人重视,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置之于高风险中。在遭遇工资被拖欠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合法诉求,理性维权,不要听信他人鼓动采用闹事等方式处理问题,到最后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买单”,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二:男子酒后袭警,结局很舒适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4日晚,王某力、旦某与朋友王某武、王某斐、牛某娜在西宁市城西区某音乐餐吧唱完歌后,王某力与旦某发生在门口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旦某误把路人当做王某力打伤,路人报警。胜利路派出所出警民辅警到达现场,犯罪嫌疑人王某力、旦某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撕扯、脚踹等暴力行为阻碍正常执法,派出所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后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力等人带回作进一步审查时,犯罪嫌疑人旦某又对派出所辅警实施殴打。调查处理
3月14日,事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力、旦某等五人被带至胜利路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旦某继续对辅警进行殴打;违法行为人王某武、王某斐、牛某娜三人以辱骂等方式阻碍出警民警执法。违法行为人王某武、王某斐、牛某娜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治安处罚。犯罪嫌疑人王某力、旦某因涉嫌袭警罪于2021年3月16日被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3月26日被依法逮捕。2021年05月2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力、旦某涉嫌袭警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7月2日被告人王某力被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旦某被处以拘役四个月。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力、旦某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在民警正常执法过程中,对处警民警采取辱骂、推搡、撕扯、脚踹等暴力方式阻碍处警民警正常执法,在派出所审查期间对民警继续实施殴打行为,即妨害了国家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又对正常执法民警的人身权益造成了危险和侵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袭警罪。
典型意义
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时付出着巨大的代价。公民不仅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样应当履行法律义务,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应积极配合,切不可因个人一时冲动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原标题:《以案释法 | 无视法律 结果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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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20: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某向西宁市城中区某工地一包工头李某某讨要工资无果后,产生过激思想于当日下午来到工地顶天台以跳楼自杀相威胁,引起群众围观,扰乱了正常施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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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20: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可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应该受到谴责是包工头,前因后果必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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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20: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弱势群体讨公道,不能庇护玩名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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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20: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精品,为你点赞!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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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20: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3月14日晚,王某力、旦某与朋友王某武、王某斐、牛某娜在西宁市城西区某音乐餐吧唱完歌后,王某力与旦某发生在门口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旦某误把路人当做王某力打伤,路人报警。胜利路派出所出警民辅警到达现场,犯罪嫌疑人王某力、旦某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撕扯、脚踹等暴力行为阻碍正常执法,派出所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后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力等人带回作进一步审查时,犯罪嫌疑人旦某又对派出所辅警实施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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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20: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要办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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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20: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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