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10-28 15:06 编辑
江西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周光华
犯受贿罪被判11年半刑!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光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光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依法没收周光华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周光华利用担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昌市房管局局长,赣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59万余元。 吉安中院认为,被告人周光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周光华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所得赃款已全部退缴,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周光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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