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上将军 于 2014-11-6 21:56 编辑
小处不可随便 几年前没退休时,我在参加省公安厅举办的一次短期培训班中,目睹了一件很小很小的小事。事情虽小,但事过之后,总觉那事发生得既不可思议,又令人啼笑皆非,所以想一吐为快! 开班那天早上,太阳吃力地钻出云层,将淡淡的阳光洒向大地。吃罢早饭,全体学员按要求在培训中心前的广场列成方队准备整队去教室。正在班主任立于方队前方向学员们宣布培训纪律和要求时,方队中一女学员突然“啪”地撑开一把雨伞遮在自己头上。150余名学员的方队中央突然冒出的雨伞似鹤立鸡群,顿时引得众学员惊愕侧目相向,但那名学员依然旁若无人地举着伞。班主任停下正说的话题,说“在队列中最好不要打伞!”那位女学员才不情愿地将伞收入坤包。 平心而论,撑伞遮阳本无不妥;怕太阳晒黑皮肤也是女人的一种本份,何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实在找不出列队时不许撑伞遮阳的规定!但令人费解的是,当时既没下雨,又无烈日,在列队中独自撑出一把与警察列队气氛极不融洽的遮阳伞,一方面有失警察方队体面,另一方面也算得上对列队组织者的漠视和不尊。我想,这位女警若当时能想到这些,注意这个小节,是绝不会撑出这把伞的,说到底,这归结于习惯。 人的习惯养成十分重要,尤其是警察! 最近我读了一篇《走遍全世界,最让中国人脸红的三句话》的文章。文中述,“请保持安静”、“垃圾桶在此”、“请先排队” 三句话分别写在法国巴黎圣母院、美国珍珠港和泰国皇宫。这三句话均未使用法语、英语或泰国语,而是不约而同使用中文。文章说,这是专门为缺乏良好行为习惯的中国人写的。读了这篇文章,愤慨之余也引发了我们的反思。抛开警容风纪不谈单讲习惯,《行为学》认为,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好的习惯才会造就好的人生。而习惯养成的主要方式就是从每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做起。公安机关的《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中固然没有列队时不许撑伞遮阳的规定,但《条令》不可能穷尽所有小事,既然“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边扇扇子……”,那么,公安民警在做其他小事时过于随便,显然不妥! 有这样一个故事广为流传:被人们誉为“三间老屋一古槐,落落乾坤大布衣”的国民党元老和著名书法大师于右任先生,在出任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时,见一些“国府大员”表面衣冠楚楚,背后却毫无斯文,随处小便,搞得国府大院臭气熏天,即写了一张“不可随处小便”的告示要秘书贴在墙上。于先生的书法天下闻名,寸墨千金。秘书灵机一动,把条幅裁成6块,将字序排列成“小处不可随便”的警世箴言,请人装裱好后挂于自家厅堂时刻警示自己。一名国民党的小小秘书尚能如此,我们人民警察尚不能乎?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更要从小事做起。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先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使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得到了全面提升。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我们队伍中仍有部分民警忽视小事和小节,有人甚至认为小事小节无伤大雅。这种认识是与公安民警身份相悖的,因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一只准军事化队伍,她的形象是每一位人民警察所有言行的集合,要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有效维护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使我们这支队伍真正做到战无不胜,那么,每位公安民警就必须时刻牢记:小处不可随便!(发2011年《中国警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