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334|回复: 17

未付费车辆小区内被损坏,物业有责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25 10: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11-25 10:37 编辑


未付费车辆小区内被损坏

物业有责吗?

  近日,某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业主将私家车辆免费停放在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后,挡风玻璃被损坏,因小区监控瘫痪无法找到侵权人,业主便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停车未付费,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安全不具有完全注意义务,遂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陈某居住某小区。2021年7月17日,陈某在小区露天停车位停车期间,车前挡风玻璃被损坏。陈某发现后立即报警,但该小区相关区域因监控老旧无监控画面,民警无法找到侵权人。陈某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管理好监控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则认为自身已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双方经调解仍争执不下,陈某遂起诉至法院。
  以案释法: 本人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即物业服务人基于法律规定对小区范围内的财产安全仅在合理措施范围内具有保护义务。该义务系物业服务人对业主财产的一般管理人义务。而车辆在公共停车位上发生的前挡风玻璃的损坏则属于完全注意义务范畴。陈某将车辆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并未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管理费,因此,陈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就案涉车辆并未形成具有完全注意义务的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对陈某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位上的车辆并不负有完全注意义务。由于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无需担责。
103237mix0ck3xcz15575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5 10: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无需担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25 11: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停车保管费,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无需担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5 11: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首帖首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25 11: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就案涉车辆并未形成具有完全注意义务的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对陈某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位上的车辆并不负有完全注意义务。由于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无需担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25 11: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开始一看,就觉得物业没有负责任的义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5 11: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寒老的关注与详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25 11:3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佳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5 11: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寒老的支持与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5 11: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5-10 08:06 , Processed in 0.03603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