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县各单位、乡镇(街道)组织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公安部明确的32种违法上访行为相关内容,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县委办11月30日下午,县委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公安部明确的32种违法上访行为相关内容。
通过学习,了解非法集资的具体行为、非法集资人的范围、非法集资的防范与处置以及相关责任,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合理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有效震慑各种恶意缠访、闹访、污蔑、报复、诬告、陷害等行为。
县政府办11月29日上午,县政府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公安部明确的32种违法上访行为相关内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上再警醒,提高对非法上访行为及非法集资的认识;学习上再加强,切实领会相关政策内涵;宣传上再发力,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行动上再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落细。3名干部还结合本职工作就学习内容进行交流发言。
县司法局11月29日上午,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规文件,对32种违法上访行为处置及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处置、法律责任三个方面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并进行认真分析讨论。
县人社局日前,县人社局集中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公安部明确的32种违法上访行为相关内容,要求对于非法集资问题要坚持“两个不”,做到“两自觉”,即不组织参与非法集资,不使用非法募集资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对于处置违法上访工作,要做好宣传引导,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县行政审批局11月29日上午,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公安部明确的32种违法上访行为相关内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搞好自身学习,努力在全单位形成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干部职工们纷纷表示,一定管住自己、管好家人,对亲朋好友做好宣传工作,坚决不参与非法集资、不参与缠访集访闹访等活动。
县林业局12月1日下午,县林业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公安部明确的32种违法上访行为具体内容,要求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金融普法宣传教育与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公安部明确的32种上访行为属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要牢记于心,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倾听群众呼声,防止突发事件、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县融媒体中心11月29日上午,县融媒体中心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公安部明确的32种违法上访行为相关内容。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相关内容,不得组织参与非法集资、违法上访等活动,积极宣传引导,确保单位家庭和谐稳定。
安福街道11月29日,安福街道召开专题会,传达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公安部明确的32种违法上访行为相关内容。下一步,街道将组织对非法集资和违法上访行为相关知识进行大力宣传,增强居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居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依规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太平街道(筹)11月29日下午,太平街道(筹)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公安部明确的32种违法上访行为相关内容。会议要求继续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各社区要召开支(居)两委会议组织学习,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及群众教育。
来源:综合供稿
编辑:史小杰
一审:朱 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万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