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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国家级荣誉属于这位临澧人!一起来认识一下! 临澧融媒 2021-12-2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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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9: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优秀!国家级荣誉属于这位临澧人!一起来认识一下![url=]临澧融媒[/url] [color=rgba(0, 0, 0, 0.298)]2021-12-21 17:52
好消息!好消息!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先进个人名单出炉
临澧这位优秀女性入选!
一起来认识一下!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杨莉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员额检察官、未检办主任。聘任县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
杨莉,女,1973年1月生,中共党员。从检23年来,她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履职尽责,心系未成年人成长,真正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蓝天。
面对警力不足,她迎难而上勇担责
多年来,基层检察院面临人才流动频繁,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而未检案件,因办案程序复杂、繁琐,更是无人愿意办理,杨莉默默地承担起这一重任。
23年来,她承办未检案件200余件,无一冤假错案。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份,《检察建议书》22份,参与社会调查60余次,开展心理疏导、说服教育156人次,组织开展涉及未检工作“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
2018年4月,临澧县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她主动请缨,担任未检办主任,负责办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杨莉积极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教委、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组织代表交流、探讨如何关心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赢得了社会赞誉;组织开展 “为儿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为你而来,呵护成长”“检察伴我行,青春不徘徊”等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6次;通过张贴禁毒宣传,禁止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等宣传画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引导未成年人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教育未成人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得到了教委、妇联和相关学校的一致好评。
面对自身困难,她忘我工作言不悔
离异带娃又要兼顾工作的杨莉生活得异常劳累。有一次,一名湖北的犯罪嫌疑人因误车下午3点多钟才到达,等讯问完早已过了放学时间,等杨莉赶到幼儿园,儿子正在墙角默默流泪。还有一次,为了赶一个专案,晚上10点多钟才赶到家中,年仅5岁的儿子拿着冰箱里面的冷粽子往嘴里塞,杨莉一把搂住儿子,眼泪夺目而出。
长期超负荷的伏案工作,导致杨莉颈椎和腰椎间盘劳损过度,经常疼痛。2018年3月在办理李某、瞿某(2名成年人,8名未成年人)等10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涉恶专案过程中,一连数日的提审、写报告、赶材料,她疼得实在受不了,才悄悄跑到诊所做理疗,医生手到之处,她都疼得直咬牙。即便如此,她还是连夜赶写审结报告、起诉书,保证案件如期起诉,300多页的审结报告、32页的起诉书凝聚了她的心血和汗水。期间,父亲做了甲状腺瘤切除手术,母亲患有高血压,家中无人照顾,一向倔强好强的老父亲向女儿求援,她说:“爸爸、妈妈,对不起,案件进入了关键时刻,协办人员已回家待产,实在抽不出时间!”
有人不解地问她为何要这样执着,她说:“扫黑除恶是一项民心工程,舍小家为大家,是作为一名检察官的初心和承诺,永不言悔!”
面对失足青年,她润物无声强挽救
教育、挽救失足青年的责任感、使命感是杨莉忘我工作的原动力。
2011年5月,她在办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肖某抢劫案。肖某多次抢劫小学生的现金。经过阅卷、讯问和社会调查了解到,肖某在作案时只有14周岁,其母小芬在浙江打工期间与一名男子同居后失联,其后小芬生下肖某,肖某5岁时,小芬因患子宫癌去世,继父外出打工,肖某便衣食无着落,开始混迹社会。经过审查,杨莉对肖某作出了相对不捕的决定,并给公安机关送达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面对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不理解,面对被害人家属的风言风语,她淡然处之,挽救一个迷途的孩子,和自己受的一点委屈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
家境殷实的周某,整日不务正业,结交了一帮社会不良青年,朋友卢某(女)利用美色假称和他人发生性关系,尔后给周某等人留门,进入他人房间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在提审过程中,杨莉把周某当成一个不懂事而犯错的孩子,于情于理于法,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开导;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她语重心长的劝戒和鼓励,让周某等被告人深受感动。庭审结束后,周某走到她的跟前,鞠躬致谢“感谢杨检察官,你就像妈妈一样温暖,如果在我之前的人生中,有人给我这样的教育和启迪,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谢谢您!”
面对打探说情,她义正言辞护公正
面对当事人的辱骂、诅咒、威胁,杨莉从不妥协。
至今杨莉依然没有忘记案发时仅13周岁的被害人小玉。小玉是个遗腹子,因高烧导致智力低下、癫痫,继父疯癫,同母异父的妹妹夭折,与母亲相依为命。毫无人性的汪某利用小玉的呆傻,多次对其进行强奸,并导致其染上性病。
提审时,汪某拒不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求网开一面,其女儿多次找她纠缠,杨莉说:“放过这样的恶魔,我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余生不安!”她加班加点,短短7天时间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出庭公诉时杨莉对汪某的强奸罪行进行了深入的揭露和指控,并建议人民法院从严判处,法院当庭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年。汪某气急败坏地叫嚣道:“你等着,我烂命一条,我出来后绝不放过你!”杨莉淡然地说:“即使我死了,我也是英雄,而你只是社会的渣子!”
面对权益保护,她跟踪监督重实效
从事未检工作以来,杨莉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份,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往往折射出一个个关乎青少年成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杨莉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2份,促使送达单位对检察建议实行专题研究,制订具体举措,及时整章建制,达到了以办案促治理的良性互动。
法律原本是没有温度的,但要做一个有温度的检察官,坚守公平正义,除虫护花,这是未检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
——杨莉

来源:临澧检察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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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9:3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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