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办法》十问十答
1医疗救助的作用?医疗救助是基本医疗三重保障的兜底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2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
(一)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下统称一类救助对象);
(二)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统称二类救助对象);
(三)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以下统称三类救助对象)。
3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包括: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国家规定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罕见病医疗费用负担(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需的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药品费用)。罕见病根据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明确的范围确定。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1.到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或无正当理由未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2.保健、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交通、医疗事故等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支付责任的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4哪些人可以享受参保资助?对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二类救助对象(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不纳入当年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5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比例救助。
(一)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
(二)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5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
(三)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65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
(四)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6门诊医疗救助标准?患慢性病需要长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门诊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达到救助标准以上部分的金额,按比例救助。
(一)特殊疾病门诊救助。按照医疗保障部门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
(二)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
7医疗救助申请程序?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到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一站式”结算;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一卡通”或银行卡复印件;
3.当年度疾病诊断书或病史证明材料;
4.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当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清单、转诊证明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等;
5.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家庭成员等证明材料。
(二)入户核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入户调查核实和基础资料审核。
(三)审核支付。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汇入救助对象银行卡或“一卡通”账户。
(四)定期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每季度末,根据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当季审批的救助对象救助实施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每次医疗救助待遇享受都需经申请、审核、公示等规范程序。
8市域内异地就医“一站式”如何直接结算?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在参保地以外的市域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互助)、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市、县级医保部门再按照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相关规定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应综合考虑往年数据、政策调整、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合理测算异地住院“一站式”结算年度支出,并在年初向市医保事务中心资金专户预拨2个月的备用金,以后每个月15日前拨付上月结算资金,年底进行统一清算。9异地住院转诊和备案怎么办理?县外省内就医住院必须规范转诊,凭县内医院出院医嘱在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医保窗口申报转诊到省内定点医院住院,在省内异地安置人员、急诊人员、务工人员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申报转诊。
省外异地就医住院必须登记备案,在选择定点医院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医保窗口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异地直接结算,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报销结账。
异地就医未转诊申报、登记备案,费用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提高50%、报销比例降低15%,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降低5%。
城镇职工医保转诊申报、登记备案电话:3247466(县人民医院)3889462(县中医医院)
城乡居民医保转诊申报、登记备案电话:3147009(县人民医院)3258463(县中医医院)
10什么是政策内费用?按照国家及省医保相关政策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叫政策内费用,“三个目录”范围内但需要个人承担的一部分费用叫政策内个人自付费用。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和救助,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和救助。目前常见病、多发病的主要治疗用药都已纳入目录。我们鼓励患者和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优先选择医保“三个目录”中的项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2号)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25号)都是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此前的医疗救助相关办法废止。
来源:临澧县医疗保障中心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