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1-21 08:57 编辑
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五)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一年来,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正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每个人的日常行为准则,对经济社会正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八五”普法规划将“突出宣传民法典”明确为普法重点内容,一些地方建起了民法典主题公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只有着眼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植根社会生活的深厚土壤,才能将民法典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让人民群众收获满满的法治获得感。 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典”法 (五)法定结婚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规定,男性结婚最低年龄为22周岁,女性结婚最低年龄为20周岁。未达法定婚龄,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不予登记;若未达法定婚龄取得了婚姻登记的,为无效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
我国封建社会时期有早婚的习俗,如唐朝男15岁、女13岁听婚嫁,宋明时期男16岁、女14岁可以嫁娶,封建时期的整体结婚年龄普遍偏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该规定有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础,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和接受能力是相适应的。
1980年《婚姻法》修改时则将法定结婚年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未对法定婚龄进行调整。
民法典对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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