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1-21 21:36 编辑
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六)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一年来,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正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每个人的日常行为准则,对经济社会正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八五”普法规划将“突出宣传民法典”明确为普法重点内容,一些地方建起了民法典主题公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只有着眼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植根社会生活的深厚土壤,才能将民法典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让人民群众收获满满的法治获得感。
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典”法 (六)禁止结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血亲主要是指源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均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血亲还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拟制血亲也是直系血亲,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一是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是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三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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