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1-26 15:10 编辑
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九)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一年来,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正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每个人的日常行为准则,对经济社会正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八五”普法规划将“突出宣传民法典”明确为普法重点内容,一些地方建起了民法典主题公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只有着眼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植根社会生活的深厚土壤,才能将民法典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让人民群众收获满满的法治获得感。 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典”法 (九)夫妻关系的核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核心,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必然要求。
1、男女平等是一项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原则是上述宪法原则的具体化。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也是民事主体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之间的法律地位应当平等。 3、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体现在家庭生活的各方面,包括“姓名权”“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日常家事代理权”“相互扶养”“相互继承权”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还包括:(1)婚姻居所决定权。古代社会“妻从夫居”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虽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婚姻居所,但此应为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原则的应有之义。(2)家庭事务管理权。大到投资理财、买卖房产,小到购买日常消费品、订立子女教育合同等,夫妻均有平等的决定权利。(3)生育或者不生育决定权。生育决定尤其是不生育决定,由夫妻双方共同行使。夫妻双方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相互体贴,充分尊重对方的生育意愿,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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