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2-12 08:19 编辑
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十一)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一年来,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正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每个人的日常行为准则,对经济社会正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八五”普法规划将“突出宣传民法典”明确为普法重点内容,一些地方建起了民法典主题公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只有着眼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植根社会生活的深厚土壤,才能将民法典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让人民群众收获满满的法治获得感。 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典”法 (十一) 夫妻各自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自由属于最重要的人权,不仅受民法保护,也受宪法和其他法律保护。 1、本条即是对宪法所保护的人身自由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妻子享有工作权、受教育权和参加各种社会交往、文化活动的自由,妻子有权自己决定从事生产、工作、学习及社会交往,并且禁止丈夫及其他人的限制和干涉。 2、经济独立是人格独立的物质基础。中国封建社会,妇女终身受男性支配,即所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女只能生活在家庭内部,婚后需专事家务。妇女地位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上依附丈夫,而经济独立的前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教育水平的提高。 3、夫妻享有平等的人身自由不能绝对化。婚姻承载着双方情感因素,家庭是养老育幼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夫妻双方均要对自由作出一定的让步。任何一方过分强调个人的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自由,而不考虑相互扶养、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家庭义务,将影响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唯在有利于家庭共同利益范围内,维护夫妻双方的工作、学习、社交自由,才能增进家庭生活的稳定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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