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2-16 09:20 编辑
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十二)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一年来,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正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每个人的日常行为准则,对经济社会正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八五”普法规划将“突出宣传民法典”明确为普法重点内容,一些地方建起了民法典主题公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只有着眼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植根社会生活的深厚土壤,才能将民法典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让人民群众收获满满的法治获得感。 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典”法 (十二) 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本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条文。虽然表述为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和义务,但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更多地体现为义务。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平等保护夫和妻的权利以及平等确定双方义务时,要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 1、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应当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所需。无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夫妻在抚养未成年子女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享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2、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主要体现在直接教育和间接教育两个方面。直接教育即家庭教育,父母使用的教育子女方式不得有损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利益。间接教育即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指父母应当配合国家的义务教育政策,不得使未成年子女辍学,父母还有义务带未成年子女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 3、父母对子女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人身保护和财产保护。人身保护主要是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不受家庭、社会其他成员的侵犯;财产保护主要是子女财产及收益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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