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昨)
手盖邮资戳
1995年6月16日邮电部颁布了《邮电日戳印模规格与使用管理规定》,并决定从1995年8月中下旬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厦门、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等12个大中城市使用,二三年内在全国全面推广使用。对"邮资已付"戳主要修改有:"机要通信邮资已付"改为"机要邮资已付";取消字钉槽线;取消邮政编码,恢复地名、局名、所名;年、月、日、时均用两位数表示,年份不刻世纪号(实际并非如此),月、日、时是一位数时,在一位数前加"0".
除了上述的几种"邮资已付"戳记外,另外还发现有两种:一是中格腰框式;一是三格等距地名邮政编码式.
国内包件邮费已收戳
根据1991年12月及以后颁布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收寄包裹"邮费收现金的并加盖‘国内包裹邮费已收'戳记"。《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历来都规定其尺寸为50×22毫米,上半部用4号楷体字,下半部用5号楷体刻局名.现从发现的实物来看,都是使用的"国内包件邮费已收"戳记.
津市的为38.5毫米,下行邮局名称"湖南××",字高3毫米,总宽25毫米,使用于20世纪90年代.津市的外形尺寸为50×22毫米,字分两行排列,上行"国内包件邮费已收",字高8毫米,宽48.5毫米,下行"湖南津市×",字高7毫米,宽3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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