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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往昔岁月峥嵘
——《印记》
作者:津市法院原院长向绪汉
法官情怀(三)
秉公执法。法官是头顶国徵、肩扛天平的人。办事要讲公正、公平,我在部队30年,军旅生涯养成了一个讲直话、讲真话的性格。不会拐弯抹角,更是一个不唯上、不畏权势的人。90年当院长时间不长,某执法机关有4件经济犯罪案件的11万多元赃款赃物未随案移交,法院未能受理,市里个别领导三番五次给我讲,要顾全大局将案子抓紧审理算了,案件延期了是法院的责任,不把关系搞僵了。这时我要有关同志认真查找文件资料,找到了中央文件和法律政策依据。领导几次协调,劝说无效,就把这几个案件拿到了人大常委会,当时气氛很紧张,大有兴师问罪追责的来势。在会上我据理力争,列举了中央文件和法律依据,最后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为此,津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作了一个《关于赃款赃物随案移交的决议》的议案,充分肯定了我的意见,也为以后办案立下了规矩。最高人民法院用《情况反映》转发了这份材料,并上报中央政治局常委。此时,辽宁、四川等外省法院纷纷来电来函要求取经。这件事对法院干警的震动很大。我坚持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对大家鼓舞很大,也对今后依法办案增强了信心。事后干警对我说,既然你院长执法不怕丢乌纱帽,我们也决不会给法院丢脸。1991年我院受理了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罪犯的亲属打听到我的住处后,晚上敲门送来了一份厚礼,要我高抬贵手给判个缓刑。我一手将他挡在门外厉声说:“你如果向我反映情况,我可以在办公室接待你,你如果以钱买法,我就请你马上走开!”结果这个送礼者悻悻而归,罪犯依法受到了惩罚。 90年代初期,“人民代表法”刚刚实施,一位津市市乡镇人大代表因涉案带领2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保河堤法庭,砸烂法庭大门,围攻法官。那时我出差在外,在家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向市委、人大领导汇报,最后人大同意拘留闹事的人大代表。这位被拘留的人大代表的亲属通过关系找到常德市有关领导,要我们法院立即放人,并还要追究责任。我出差刚回家就被通知到人大常委会,进门就被当时的人大主任训斥一通,要求立即放人并追究主管副院长的责任。我当时也压抑不住自己的情绪,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拍着桌子和人大主任吵了起来,我拒理力争,法院在事实、法律、程序上都没有错,为什么要追究责任?这件事也就此了结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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