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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往昔岁月峥嵘
——《印记》
作者:津市法院原院长向绪汉
法官情怀(四) 廉洁自律。我从当院长起,自家客厅墙上就贴着一张“家中不谈案情,诉讼请到办公室”的字条,不管亲朋好友或同事,凡是提到案子的事,我就指指那张字条大家也就知趣了。有一次我们新建办公楼搞装修,装修老板是澧县人,借我嫁女的机会,给我送了一个红包和两瓶酒。事后我将这个装有500元钱的红包和两瓶酒,委托法院一名干部和司机二人专门给他送了回去。我当院长时,动用公车回老家看望父母,按规定主动交纳车费。我的父母亲前些年相继因病去世,办理丧事时,我没有惊动法院干警,没有动用公家车辆,自己克服困难,办完丧事后才向院里讲。96年有一位案件当事人,为了表达对法院领导的感激,为他挽回了经济损失,专门到我的办公室,猝不及防地塞给我一个小礼物,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一定要收下。后打开一看是一条金项链(价值1000多元)。我追出门外,当事人已走了。我马上通知案件承办人,要他下次到法院来时告诉我。当他第二次来法院时,我当着法院干警的面将项链退给了他,并严肃对他进行了批评。据说,这位当事人回家后就此事还写了一篇日记。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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