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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买卖房屋 分手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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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19: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3-21 20:41 编辑

恋爱买卖房屋
分手对簿公堂
       男女恋爱时为了投资自导自演买卖房屋,分手之后却为了房子的归属产生矛盾僵持不下。近日,某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洪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彼时二人是正在交往的男女朋友,洪某将名下的一套房子出售给了孙某,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孙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了188万元的贷款。在这之后到2017年,两人感情发生变化,最终分手,但房子一直由洪某的家人居住。
       洪某诉称,这个买卖是假的,我们恋爱时一起做投资,需要资金周转,因为我本人没有贷款的资格,所以想出了假装卖房的办法即由孙某购买我的房子,然后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且这笔贷款孙某也使用了。希望法院确认《房产买卖协议》无效,将房产变更回我名下。
       孙某辩称,因为洪某需要用钱,决定卖房,当时基于两人的关系,我手头有一点存款,又有其他住处,所以答应帮忙,并且同意让他家人先住着。这是真买卖,我们两人已分手多年,他既然没有回购的能力,就应该把房子清空交还给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孙某的陈述,购房款除了188万元按揭贷款,还应有122万元首付款。但法院核实发现,在签订买房协议之后,虽然孙某有向洪某汇款的记录,洪某也有向孙某汇款的记录,对于一笔笔款项的性质,孙某没有办法厘清,也与122万元的金额无法吻合。在银行发放贷款之日,孙某持洪某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至银行分别向两名案外人转账,转账的金额共近188万元。孙某承认其曾向其中一位案外人借钱,对该位案外人的转账系用于偿还其个人的借款而另一位案外人的银行账户也曾绑定孙某的手机号码,孙某也承认其使用该银行账户用于炒股。
       因此,法院认定孙并未实际支付购房首付。另一方面,也实际使用了188万元按揭贷款,与其陈述的购房是为帮助洪某个人解决资金问题存在矛盾。分手数年间,孙某没有主张腾房,同样违背了正常的交易习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与孙某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是双方通谋表示虚假意思的伪装行为,应为无效。审理过程中,洪某表示,剩余的银行贷款其愿意承担,并向法院存入了相应款项作为证明。最终,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协议》无效,在洪某清偿贷款之后,孙某应协助将房产登记至洪某名下。考虑到两人均有过错,相关契税各承担50%。

以案释法
       房屋买卖属于重大交易,交易双方理应保持审慎态度。购房前应实地看房,认真谨慎签订合同条款,密切关注付款、交房等重要交易事项,均是房屋买卖中的正常交易习惯。而本案中,“买方”的种种细节均与正常交易习惯相悖。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并无真实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的《房产买卖协议》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
       虚假买卖房屋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对于原产权人而言,名义买受人在过户后可能“假戏真做”,以产权人身份主张房屋权利;更有甚者,可能再对外出售、抵押房屋,原产权人面临无法收回房屋的风险。对名义买受人而言,如原产权人以其名义办理贷款后又拒不还款,名义买受人则要向出借人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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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20: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好文章,为光清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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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20:1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帖,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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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20:24: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佳帖,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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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20:4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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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1 21:33: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洋河海 发表于 2022-3-21 20:00
普法好文章,为光清点赞!

谢谢汪院长的关注与鼓励!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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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1 21:3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杨翠秀 发表于 2022-3-21 20:15
拜读佳帖,为你点赞。

谢谢秘书长杨老师的关注与鼓励!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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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1 21:34: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帮进 发表于 2022-3-21 20:24
拜读老师佳帖,分享点赞。

谢谢帮进老师的关注与鼓励!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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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1 21:3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2-3-21 20:41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谢谢会长林主席的关注与鼓励!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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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08: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佳作,欣赏、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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