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5802|回复: 17

津市市人民法院法院志(连载6)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4-15 18: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津市黄南林 于 2022-4-15 18:13 编辑


津市市人民法院法院志
(连载   6)

微信图片_20220326100019.jpg

大  事  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2)

     1960年2月,津市较大的工厂企业成立治安调处委员会。
     1961年4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抢劫强奸杀人犯王业发死刑
     1961年,法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即发布告1800份、资料3950份、办黑板报8期、展览1次。
     1961年7月22日,设立津市市郊区人民法庭。
     1961年,成立市人民法院党支部,书记孙国忠。
     1961年8月,成立清理领导小组,全面复查1958~1961年判处的各类案件,对量刑有误的案件分别作出处理。
     1961年10月,设津市市涔澹人民法庭。
     1961年,市人民法院恢复独立的审判制度和审判程序,公检法联合办公的“政法联合办公室”撤销。
     1962年10月,治安、调解分设,成立调解委员会52个。
     1963年2月,市人民法院改称津市镇人民法庭。
     1963年7月,郊区范围缩小,郊区人民法庭移交澧县人民法院。
     1965年,为适应“战备”要求,清理全部档案,按“少而精、少而全”原则、精减档案100余卷。
     1966年,涔澹人民法庭撤销。
     1968年3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对津市公、检、法实行军管。成立公检法军管小组。
     1968年7月1日,镇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人民保卫组与军管小组联合行使公检法职能。
     1971年,军管组任意删剪法院各类档案,档案摧残严重。
     1973年,市人民法院于部改由中共津市镇委组织部决定。
     1973年5月,驻军撤销津市公检法军管小组。7月1日,镇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撤销,镇人民法庭恢复。
     1973年7月,成立人民法庭支部委员会,书记蒋明庆。
     1973年7月,镇人民法庭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秘书室。
     1975年5月12日,法院依法审判流氓团伙案,首犯徐永富被判处死刑。
     1976年5月,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流氓强奸犯张运秀的死刑。
     1978年5月25日,法院公开审判贪污盗窃国家粮票202000余斤,非法销售粮票106000余斤的案犯刘秀云,判处刘死刑。
     1978年10月,法院成立复查班子,到1981年3月,全面复查各类案件,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为冤假错案彻底平反、纠正。对量刑不准的案件予以改正。
     1979年7月11日,镇人民法庭设办公室。
     1979年10月,镇人民法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结束30余年的“党委审批制”。
     1979年,全镇各企业、农村、街道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增至197个。
     1980年1月31日,镇人民法庭改称津市市人民法院。
     1980年,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反革命案件,津市境内的反革命案件由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1980年,恢复涔澹人民法庭。
     1980年,首次任命办公室主任、各审判庭庭长。各审判庭审判人员定岗定位。
     1980年,法院自办《法制宣传》刊物,至1982年,出刊10期后停刊。
     1980年,司法局成立,调解委员会移交司法局。
     1981年6月25日,成立市人民法院党组,党组书记彭信谊。
     1981年12月5日,设窑坡渡人民法庭。
     1982年4月1日,市人民法院设经济审判庭。
     1982年,市人民法院院长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由市人大常委
会任免,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由市人民法院院长任免。
     1983年8月,市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10月,法院审理一流氓集团案,判处主犯甘坤等8人死刑,判处同案犯12人死缓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对有立功表现的1人免予刑事处罚。
     1983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配给市人民法院囚车一辆,法院开始有了汽车。
     1984年,机关职工宿舍大楼竣工,4层24套二室一厅住房,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


微信图片_2022033112265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5 18:1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史使人明鉴。感谢南林同志的付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4-15 18:2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洋河海 发表于 2022-4-15 18:17
读史使人明鉴。感谢南林同志的付出!

感谢汪会长评论首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5 18:2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師佳作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5 18:2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法院的发展史,让人对从事法律工作的各位老干部肃然起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5 18:4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佳帖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5 18:5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为黄庭长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4-15 19:0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月同修 发表于 2022-4-15 18:21
为老師佳作点赞!

感谢罗书记好评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4-15 19:0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蔡业广 发表于 2022-4-15 18:27
了解法院的发展史,让人对从事法律工作的各位老干部肃然起敬!

感谢蔡老师关注佳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4-15 19:0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尾狼羊 发表于 2022-4-15 18:46
为佳帖点赞!

感谢王院长好评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2 01:39 , Processed in 0.03740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