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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引发的离奇官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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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3 13:4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英明 于 2022-4-23 20:17 编辑

               借腹生子引发的离奇官司(五)

                      对簿公堂
    孩子出生数月后,H先生和R女士按捺不住思子之情,双双飞赴中国,要接小孩回澳洲。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柳艳此时以代孕费偏少为由,拒绝将小孩交给H先生两夫妇,提出自已抚养。私下,他们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无奈之下,H先生R女士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柳艳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将小孩归其监护、抚养,并提出了如下事实和理由:1.柳艳是小孩的代孕母亲,不具有生物学上的母子关系,H先生是孩子的生物学上的父亲;2、有约在先,应依协议行事;3、H先生两夫妇有更好的优越条件抚养孩子,而柳艳未婚,,经济条件较差,不利于孩子的抚养和成长。在诉讼期间,H先生向鼎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代孕协议书》、《司法鉴中心亲5鉴定书》,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柳艳几乎没有提出自答辩意见,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此案,看似离奇,实则事实清楚。受理此案的鼎城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有关代孕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决小孩归H先生R女士监护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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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3 16: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代孕者,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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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3 17:4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发财,腹为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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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3 17:4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也有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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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3 19:0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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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3 19:0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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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3 19:4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贴欣赏,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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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3 20:18: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涨知识,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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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3 21:2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协邱渭波 发表于 2022-4-23 16:36
代孕者,只能自认倒霉。

各有所需,她得到了丰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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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3 21:24: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舒中一 发表于 2022-4-23 17:46
想发财,腹为人代。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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