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危货车辆
在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
通过的清明节期间
为赶时间
驾驶员将车辆开上了高速公路
为将危货车伪装成普货车
他取下了车辆上悬挂着的危险品运输标志
为实现“抽烟自由”
他又关掉了GPS定位监控系统
可谓是机关算尽太“聪明”
却难逃警察蜀黍的“火眼金睛
4月4日晚10时许,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危货车辆,在二广高速临澧县收费站下高速时被高速交警拦下,在检查过程中,交警发现该车司机谢某林(男,42岁,江西省宜春市人)为在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上高速公路的清明节期间,仍驾驶满载烟花爆竹的危货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他拆掉了车辆上悬挂着的危险品运输标志,将车辆伪装成普货车辆;又为了能随时抽烟,烟瘾极大的谢某林长期关闭了车上安装的GPS定位监控系统。随后,高速交警将该车司机谢某林移交给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烽火派出所联合处理。
据悉,按照国家规定,所有危化车辆都要强制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用来与运输管理部门联网,监控驾驶员的行驶状态和车辆轨迹,驾驶员一旦有抽烟、超速、接打电话、疲劳驾驶等行为,GPS会立即发出警告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按照交通部门明确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凌晨0点至6点不允许上高速行驶;清明节期间,危险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高速公路通过。而谢某林在十分清楚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为了在禁止危货运输车辆上高速的凌晨时分、节假日期间肆无忌惮地进入高速行驶,也为了抽烟、超速等违规行为不被GPS定位监控系统发现,自去年9月起,他便长期将车上的GPS定位监控系统关闭,并取下车上悬挂的危险品运输标志,以达到将危货车辆伪装成普货车辆从而躲避检查的目的。
经审讯,谢某林对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林因涉嫌危险作业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 法 时 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临澧公安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