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
还是销售和燃放
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刑事处罚
但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
案件回顾
近日,临澧县公安局停弦渡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
5月12日,停弦渡派出所民警在路边执勤时,发现一辆货车疑似装载大量烟花爆竹,随即要求对方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Z8HgUCscCVibSQvbxduV3Zp7JR0cgujEUqaKVUn7cIaIiaBsoic6feibUnRu7m81JWqgwrNLLAeLg9oXIU0wlRrBiaA/640?wx_fmt=jpeg)
经检查发现,该辆货车装载了1400余件烟花爆竹,但货车司机李某、谭某均不能出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民警遂现场查扣该批烟花爆竹,并口头传唤李某、谭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讯问,李某、谭某系长沙某物流公司员工,因临澧县刻木山乡的胡某在其公司下运输单,其二人便来到临澧欲将该批烟花爆竹运输至湖北,但因法律意识淡薄,在胡某并未交付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便听从胡某指挥开车运输该批烟花爆竹。
办案民警随即传唤胡某至派出所接受讯问。经讯问,胡某在明知运输烟花爆竹需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前提下,心存侥幸,让运输司机装载烟花爆竹并开车上路。
目前,胡某、李某、谭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事企业因管理不当被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质,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临澧公安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