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津市黄南林 于 2022-5-19 20:19 编辑
津市市人民法院法院志 (连载 12)
第二章 审判队伍
第二节 培 训
市人民法院审判队伍培训分政治思想和法律理论的培训。1957~1985年,市人民法院先后选派8人到中央和湖南省的有关政法干部学校学习、培训、深造,系统学习审判理论。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11人参加该校学习。198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办法律专业培训班,市人民法院8人报名参加学习。至1991年,市人民法院34人参加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法律专业培训班学习,获毕业证的20人,其中,获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毕业证的14人,获法律专业培训班毕业证的6人,学员学以致用,审判水平得到提高。有16人得到晋升,其中,升为正副庭长的6人、审判员5人、助理审判员5人。法院部分干警参加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和电视大学、函授法律专业的学习。
注:总人数指是时在市人民法院工作过的干部总数。大学指本科大学和大专。
第三节 任 免
1950年始,市人民法院干部由市人民政府任免。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颁布后,市人民法院院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年8月,何德龙被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市人民法院院长,为首任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法院院长。1956年,市人民法院干部改由市人民委员会任免。1973~1982年,市人民法院干部由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决定。1982年4月后,市人民法院院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由市人民法院院长任免。
市人民法院设置的政工室、办公室、司法行政室的负责人由中共津市市委政法委员会任免。
第四节 纪 律
50~70年代,市人民法院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公安司法干警的《八项守则》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并以此为行为规范。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院干警八不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干警六条纪律》,市人民法院组织干 警学习,并要求干警遵照执行。1990年9月,市人民法院制定《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打印成册发至每个干警,要求干警严格遵守执行。
市人民法院干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涌现出清 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先进个人。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刑事审判一庭庭长何子森刚正不阿,执法如山,敢于上大案要案。80年代中期,在办理市人民政府某副市长贪污受贿一案时,顶着各方压力,说情不准,送礼不受,威胁不屈,硬是依法判处其有期徒行。何子森老熟人的儿子的犯罪案件落在其手上,老熟人提着礼品上门为儿说情,被何子森拒绝,依法处理。何子森秉公执法的事迹,被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党委拍摄电视专题片《天职》,在津市电视台播放。经济庭女法官卿爱云在办理市技工学校机械厂诉董家丝织厂货款纠纷一案时,前往江苏省江阴市河塘乡调查,某部门个别干部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诬说卿是骗子,想挑起事端,阻扰办案。卿不辞劳苦,长途徒步跋涉,冲破阻力,依靠当地法院,完成任务。案件执行后,机械厂法人代表给市人民法院写信,表示感谢,并送给卿250元生活补贴费,被卿拒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无私无畏的女法官”通报表扬卿爱云。
附:职业道德
1、为民服务,宗旨牢记;
2、接待咨询,周到热情;
3、来访诉讼,耐心细听;
4、言谈举止,庄重文明、
5、解答问题,明了认真;
6、教育公民,以理服人;
7、调解纠纷、责任分明;
8、调查案情,过细据真;
9、严肃执法,私情不徇;
10、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职业纪律
1、服从组织领导,不准自行其是;
2、增强公仆意识,不准打骂公民;
3、认真履行职责,不准推诿扯皮;
4、注重调查研究,不准主观臆断;
5、严格执行规定,不准滥用职权;
6、发扬求是作风,不准弄虚作假;
7、严于律己避嫌,不准在家理案;
8、自觉廉洁奉公,不准吃请受礼;
9、坚持秉公办案,不准徇私枉法;
10、遵守审判纪律,不准泄露机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