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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获7杆枪!临澧公安破获多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临澧红文化 2022-05-30 17:4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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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0 22: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缴获7杆枪!临澧公安破获多起非法持有枪支案[url=]临澧红文化[/url] [color=rgba(0, 0, 0, 0.298)]2022-05-30 17:41 [color=rgba(0, 0, 0, 0.298)]发表于湖南

为严格整治非法制贩、持有枪爆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近段时间以来,临澧县公安局按照“沅澧安澜”强基会战和“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开展涉枪涉爆案件查处及侦办工作。近日,临澧县公安局四新岗派出所联合县局刑侦大队,共同连续侦破6起非法持枪案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缴获7杆猎枪、若干钢制弹珠、射钉弹、猎枪铅弹及火药。


4月以来,四新岗派出所就“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部署多名警力,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对历年来有枪支爱好及狩猎习惯的人群展开深入摸排工作,并积极与县局刑侦大队沟通,在群众间不断开展相关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通过科学研判,接连发现临澧县四新岗镇居民周某(男,40岁)、刘某(男,48岁)、廖某文(男,60岁)、廖某初(男,57岁)等6人非法持有猎枪7杆,其中,周某非法持枪2杆。经鉴定,上述7杆猎枪中,有6杆为具有杀伤力的枪支。经讯问,上述6人早年间有“上山打猎”的“爱好”,并纷纷购买零件自制猎枪上山“打野味”,但在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之下,他们逐渐偃旗息鼓不敢再打猎,但仍怀揣侥幸心理,无视公安部门“主动交枪从轻处罚”的号召,将猎枪私藏于家中,以为永远不会被发现。经审讯,周某、刘某等人对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接下来,临澧公安将紧紧围绕“现行枪爆案件必破、枪爆物品源头必追、制贩枪爆网络必挖、存量枪爆物品必缴”的工作目标,深化行动、保持高压,全面掀起打击整治高潮,坚决打出声威,打出实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临澧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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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1 09: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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