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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法院法院志 (连载 16)
第三章 刑事审判
第二节政治案件审判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党残余势力不甘心其失去的天堂,军警、特务、土匪、反动会道门等相互勾结,策划暴动,抢粮抢枪,杀害人民政府干部,企图颠覆刚刚诞生的人民政权。津市市人民法院对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分子给予一定的打击,但因片面强调“宽大”造成打击不力,一些受到宽大处理的反革命分子,背后继续阴谋活动,疯狂向人民民主政权反扑。朝鲜战争爆发后,反革命分子蠢蠢欲动,组织反革命武装,企图爆乱。反动会道门亦相继活动,开坛收徒,造谣惑众。为保卫新生人民政权,遵照中共中央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津市市人民法院从1951年2月至1953年12月,共审理各类反革命案件178件,其中土匪案3件、恶霸案15件、特务案18件、反动党团骨干案8件、反动会道门案2件、其他历史反革命案92件、现行反革命案40件,共判处59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分子死刑。破获“湘鄂川边区中国人民反共救国军第二纵队”、“第三党津市联络站”、“中国人民革新会”等11个特务组织,取缔“一贯道”、“同善社”、“金丹门”、“慈善堂”、“白莲教”、“宗教哲学研究社”等反动会道门。1955年执行中共中央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的指示,市人民法院审理各类反革命案30件。1958年开展“内部肃反扫残”运动,至1959年结束,市人民法院共审理92件反革命案件,占同期审刑事案件的34.8%。市建新砖厂的罗云高,原系日本少校特务,该犯毕业于山东省特别区高等警官学校,曾任青岛市警察局高等探员、日本军清乡队队员、湖南第四行署行政督导专员及保安司令部的视察员。罗在任高等探员期间,为日本侵略军搜集中国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报,密报八路军抗日游击队的情况,经其密告后日本侵略军捕捉抗日进步人士20余人。罗与同伙亲自抗日人士40多人。新中国成立后,罗隐瞒身份,并污蔑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政府,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60~1976年,市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政治案件153件,但因审判工作受“左”倾思潮的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反革命罪与非罪的界限被混淆,一些不满极“左”路线、个人崇拜和为被打倒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鸣冤叫屈的人被戴上反革命帽子,甚至被定罪判刑,造成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拔乱反正,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纠正。
1977~1979年,市人民法院审结反革命案件21件。1980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根据法律规定,津市市范围内的反革命案件由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津市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反革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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