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6-24 08:25 编辑
常见易混法律术语分类辨析(五)
严谨规范是法律职业的应有之义,不同的法律术语,有其不同的内容属性,亦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有时一字之差,可能不仅导致无法准确表达己方意思,还会产生完全偏离己方目的的法律后果。 为了规范准确使用法律术语,笔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收集并梳理了63组常见的易混易错法律术语概念,包含「民商篇」、「刑事篇」、「行政篇」、「程序篇」四大板块,具体内容详见如下列举,供各位读者参考交流。今天与大家分享第四部分[程序篇]。 第四部分:程序篇 59. 驳回起诉 VS 驳回诉讼请求 A.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理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B.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理查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二者区别:①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②法律后果不同:裁定驳回起诉情形下,人民法院并未对原告的实体权利进行处理,如后续原告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次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实体处理,该判决一旦生效,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相同当事人不能就同一案件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 60. 上诉 VS 申诉 VS 抗诉 A.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上诉的提起能够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B.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审理的行为。申诉的提出不能阻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C.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需要法定理由,且抗诉只能以书面方式进行。 61. 中止审理 VS 终止审理 A.中止审理:指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B.终止审理:指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C.二者区别:中止审理属于暂时性停止案件审理,终止审理属于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62. 鉴定意见 VS 鉴定结论 A.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属于诉讼证据种类之一。 B.鉴定结论: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结论,后被“鉴定意见”所代替。 C.二者区别:《刑事诉讼法》正式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现诉讼活动中通用为“鉴定意见”。 63. 勘察 VS 勘验 A.勘察:亦作“勘查”,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提出合理基础建议,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B.勘验:调查检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特指对具有物证意义的痕迹、物品等进行的调查检验。 C.二者区别:勘验可作法律用语,勘察仅指特定活动。 结语 如果说错别字对于法律人来讲,属于“低级错误”,那么对于法律术语的使用,特别是易混词语的区分,考验法律人的除了严谨规范,还有对于“基础概念”的熟练掌握程度。 如果给“定义”本身作一个定义,或可释义为“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说明。”但法律术语的定义,因适用场景的不同,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程度上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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