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津市吴若愚 于 2022-6-30 17:09 编辑
漫话津市禁烟(一) 禁烟,就是禁止吸鸦片烟。追溯烟毒在津市泛滥的历史是在清朝中叶,清政府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加紧勒索财源,大开烟禁,允许公开贩运和吸食鸦片。为此,鸦片在津市开泛滥。民国初年,政府下令禁烟,鸦片交易遂不敢公开进行,吸食者只能偷偷摸摸。军阀混战时期,“烟苗税”成了军饷的主要来源。各路军阀竞相保护烟土产销地区,因此,黔、滇烟种又流入湘西使之得以大量种植。国民党政府为了解决军需,这时对鸦片烟采取“寓禁于征”的办法,对贩、营鸦片者都征收较高的特税,企图通过这种手段,达到多捞钱和抑制鸦片毒蔓延的目的。谁知适得其反,不但烟价不断地上涨,同时还促成了鸦片交易的合法化。1923年,湖南省政府成立了“四路军总指挥部监护总处”,津市在城隍庙街设立了“监护处”,有一个连的武装,用以押运鸦片,保护交易。与此同时,又在津市成立了“特税局”,欧阳秉钧任局长。特税局刚成立,到局内来申请领照营业的土膏(生鸦片)行、店就有不少。所谓行,就是做土膏批发生意;所谓店,是将土膏拆零贩卖。另外鸦片馆有51家,遍及津市小巷,最大的鸦片馆是“裴泗记售吸所”。
根据澧县档案馆历史档案记载:自1932年以来,湖南省政府、澧县政府为津市的禁烟,先后作过一次计划,下过一次密令,成立过三次戒烟所,一次勒戒所,一次第一戒烟所,一次特别禁烟专员办公处,一次禁烟科。成立的这些禁烟机构,都由警察所(局)的主管长官担任其中主要负责人。如1937年6月成立的“专员办事处”的专员,就是由驻津市的澧县警察局局长邓阳轼兼任。1932年设立的禁烟科,也设在警察局内,由局长兼任科长。1933年,蒋介石为了剿共筹备军款,将“特税局”从财政部拉出,特税局所收的烟税,全部抵作军费开支。津市此时特税局局长也换成了军方人员,由上校军官易风腾兼任。每年征收的“烟苗税”“交易税”“营业税”“执照费”等,总计可征收15万元左右之巨。但在表面上,为了敷衍舆论,仍三令五申下令“禁烟”,背地里却暗中支持泛滥。在这样“明禁暗倡”政策的卵翼下,到1939年6月时,津市仍有土膏行、店6家,售吸所30余家。
摘自政协湖南津市委员会编纂的《城市基因津市文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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