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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津市禁烟(三) 彭克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津市公安机关根据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发布的《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把禁烟当做本身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根据现有材料记载:1949年8月至1952年6月,津市公安机关办理了贩卖烟毒案件76起,采取关押服劳役和没收的方法处理了47人,共没收了大烟378两,价值16000多元.如烟馆老板叶长青,1951年10月贩卖和吸食鸦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劳役3个月。
为了保障人民生存权利和身体健康,彻底清除鸦片烟毒,1952年7月10日津市市政府发出布告,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由市长张邦信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局长刘哲民担任,开展群众性的禁毒运动。禁毒运动的第一阶段是查清鸦片烟毒的贩卖者和吸食者的情况,在这个阶段中,召开全市干部大会2次,到会各级干部共计938人。与此同时,各界大张旗鼓地召开群众大会,阐明禁毒运动的伟大意义和重要性。并多次组织群众讨论,组织吸毒者家属现身说法,控诉吸食鸦片烟毒的危害。三洲街居民汤圆英在讨论会上泣不成声地控诉说:“鸦片烟毒害得我家破人亡,我父母在1931年学会抽大烟后,把什么东西都卖光了,最后烟瘾发了,没有钱抽鸦片了,丢下我们这些不懂事的子女双双自杀了。我只好跟随叔叔生活,哪知叔叔也是一个鸦片鬼,把婶娘卖了抽鸦片,最后也自杀了。政府禁烟,我从心里拥护,禁得好,这又是人民政府为人民做的一件大好事!”市禁烟委员会还号召群众起来检举揭发,控告贩毒的罪恶,这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信和口头检举共计1167件。同时,市禁烟委员会还向烟毒人员讲明了党的政策:不管问题多大,只要坦白交代,可以得到宽大处理,重点是打击那些贩毒者当中最顾固的人。
摘自政协湖南津市委员会编纂的《城市基因津市文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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