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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取钱,银行必须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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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17:03: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没有取钱,银行必须赔我!”河南平顶山,一农村大爷在银行存了4万元钱,可当去银行取钱时,却发现4万元钱不翼而飞,大爷和银行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归还钱款。
(案例来源: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

梁大爷出生于1962年,是地地道道的农村人,二十年前,梁大爷在银行办理了一张存折,存了4万元钱,后来因为各种琐事,这张存折就一直放在家中,钱款也就没有使用。

2020年的时候,梁大爷从家中翻出了这张老旧存折,发现了4万元钱还在,便准备去银行取钱,可万万没想到,当梁大爷将存折递给银行柜员时,竟然被银行柜员告知,4万元钱早在办卡那一年就先后分4次被取走。

梁大爷直接傻了眼,这存折明明一直在自己手中,并未交给任何人使用,存折经柜员查询,也没有挂失,属于正常状态,钱怎么会被他人取走呢?

退一步讲,就算是被人取走,为何自己的存折上会没有记录,如果说一次没有也就罢了,为何连续取4次,存折上都未进行任何登记?

带着疑问,梁大爷多次咨询了银行的工作人员,但均被告知,梁大爷的钱并非通过存折取走,而是因为在20年前,梁大爷办存折时,顺带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银行卡和存折是一体的,梁大爷的4万元钱都是通过银行卡取走的。

但显然,银行的说法没有说服梁大爷,在梁大爷三番五次地来银行咨询后,银行方面也认为梁大爷是无理取闹,便不再搭理梁大爷。

梁大爷不服,坚称自己没有取钱,便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归还自己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由于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梁大爷就要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举证,为了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办卡,梁大爷还特意花费5500元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申请办卡的申请表上,确实并非梁大爷本人签字。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有人冒充梁大爷的姓名在申请表上签字,说明梁大爷就没有办理银行卡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然是无效的,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梁大爷的钱被人通过银行卡的渠道取走,梁大爷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里,梁大爷猜想,很有可能是银行的员工为了完成任务,未经过自己同意办的卡,因为在二十年前,大家几乎用的都是存折,很少有人用银行卡,更不用说出生在农村的自己了。

一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虽然现无法查清4万元存款系谁取走,但在梁大爷与银行的储蓄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况下,银行就应当为梁大爷的存款负责,现在梁大爷的4万元钱被人通过银行卡取走,银行卡又却非梁大爷本人办理,所以应当视为银行在履行双方的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归还梁大爷40000元存款及利息、鉴定费55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

一审判决后,银行方面不服,继续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中,银行调取了梁大爷的取款凭证,证明梁大爷的钱款是从甘肃某个县支取的,为了证明确实系梁大爷取钱,银行方面还申请法院对梁大爷的笔迹进行比对。

但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发现,银行方面提供的取款凭证均系复印件,而非原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也就是说,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般应当提交原件,实在无法提交原件的,也可以提交复印件。

但对于提交复印件,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即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案中,由于银行方面没有提供原件,梁大爷也拒不承认复印件的效力,二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银行提供的证据,驳回了银行的上诉请求。

最后,一起典型的储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案件,去银行办理业务时,确实存在银行员工为了完成任务,未经客户允许,私自办理业务的情形,所以大家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切记不要将手机交由银行员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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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17:1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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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17:1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由于银行方面没有提供原件,梁大爷也拒不承认复印件的效力,二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银行提供的证据,驳回了银行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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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17:14: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切记不要将手机交由银行员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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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17:1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给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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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17:1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佳作点赞!
谢谢老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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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18: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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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18: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的猫腻漏洞,实在让存款人寒心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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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21:5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事,点赞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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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7 09: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起典型的储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案件,去银行办理业务时,确实存在银行员工为了完成任务,未经客户允许,私自办理业务的情形,所以大家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切记不要将手机交由银行员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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