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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夏应运
《道德经》新解之二十二【连载】 【原文】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思寡欲。 【译文】 杜绝圣人之道路,弃掉智慧的作法,民众会比以前得利百倍;杜绝仁慈,去除了义气,民众回归到原本就应该具有的孝顺和慈爱;杜绝了技巧使物品产生的稀有与增值,就不会有盗贼惦记,也就不会因此而产生盗贼。如果,只用文字表达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这三种情况是不能够完全说得清楚的,因为它还属于一种境界,就是像没有染过的布一样单纯,像没有加过功的最原始的木头一样纯真。减少自我的思想与欲念。 【新解】 本节文字是《道德经》第十九章。主要论述了修道者应该认识事物的本质,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这样才可使事物回归到无为的本原状态。认识事物的本质后,在功态中就会见素抱朴,少思寡欲,那么就可以返璞归真,提高自己的修为。 这一节,还阐述了作为圣人、王者,要实现王道,则应该引导民众抛弃不当的私利,使民众不盲目的崇拜、推高稀有之货,端正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使民风淳朴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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