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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挪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的22个裁判观点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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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7: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7-12 07:42 编辑

酒后挪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的22个裁判观点之三
—能否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4号林某危险驾驶案指出:1)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2)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进行规定和管理存在较多困难:一是当前尚不具备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规定为机动车的现实条件;二是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难度较大,且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公众普遍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此类醉酒驾驶或者追逐竞驶的行为人往往不具有相关违法性认识;(4)将醉驾超标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打击面过大,社会效果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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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8: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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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9:2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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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10:4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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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2 19:3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渡源 发表于 2022-7-12 08:20
拜读欣赏老师案例佳作!为您点赞!

谢谢古老师的首席关注与支持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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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2 19:33: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2-7-12 09:25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谢谢会长林主席的关注与支持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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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2 19:3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蔡业广 发表于 2022-7-12 10:49
读后让人明理,为你点赞!

谢谢蔡校长老师的关注与支持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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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2 19:34: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陈老师给予“优秀”图章的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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