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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快问快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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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6 10: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习民法典,快问快答!

(九)

问:刘阿姨名下有一套房产,打算过世后由儿子继承,但希望照顾她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刘阿姨应该怎么做?

  A.可以口头跟儿子商量;
  B.立下遗嘱为保姆设立居住权;
  C.找来两名见证人,证明儿子答应让保姆继续居住;
  D.以书面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答:D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刘阿姨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的形式并到登记机构登记方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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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6 11: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优秀作品,为你点赞!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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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6 11: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汪院长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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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6 17: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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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6 18:4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師版主佳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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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6 19:1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史老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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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6 19:13: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史老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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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6 19:1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日月同修老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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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6 19:1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日月同修老师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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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7 0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欣赏老师法律知识佳作!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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