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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明城市
树文明新风
爱护卫生人人有责 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如果临澧有热搜榜,那"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应该是近段时间的热搜榜首。它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名词,而是临澧人一滴滴流过的汗水;是一张张随处可见的海报;是看着身边环境变好的惊喜;是临澧人的共同努力绘制成的文明长卷......
但是,在这向上的节奏里,仍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临澧县城各处不文明行为曝光,提醒每一个临澧人,维护创文成果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车辆乱停乱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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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8时31分,湘JGZ967在滨河东路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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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9时02分,湘JEQ363在泉坪路福之源小区老刘虾铺店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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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9时13分,湘J5XN58在迎宾北路中石化致远加油站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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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9时13分,湘J0316C在迎宾北路中石化致远加油站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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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9时13分,湘JLW188在迎宾北路中石化致远加油站人行道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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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8时56分,湘JL9096在文化街联想电脑店人行道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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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8时56分,湘JN8526在文化街联想电脑店人行道前不按规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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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门店店外堆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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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8时59分,文化街贺记牛肉粉店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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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9时05分,文化街三码头缽子餐馆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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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8时53分,九龙路翰林苑小区翰林牛肉粉店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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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8时54分,九龙路翰林苑小区合口饺儿店出店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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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8时54分,九龙路翰林苑小区文采超市占道晾晒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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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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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8时54分,文化街芙蓉兴盛店前菜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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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7时00分,下河街菜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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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9时07分,文化街快递超市前流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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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8时52分,泉坪路福之源小区前菜摊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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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08时54分,泉坪路福之源小区前菜摊占道经营。
普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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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临澧随手拍 专治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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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见过吧~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占道经营、乱停车……
如果你对它们还只是简单吐槽
那你就out了
其实,你可以——咔擦拍!
为维护我们的城市文明
当你遇到不文明现象
请举起手机拍下它
注明时间地点,加上简单描述
曝光它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来源:临澧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史小杰
一审:朱 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李绍平